三部门联合发文: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内部举报可获奖励,12315等举报渠道全面畅通
为进一步筑牢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防线,强化行业内部监督力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重磅公告,明确即日起正式对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内部举报人实施举报奖励制度。这一举措旨在鼓励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单位内部人员,主动揭露行业内存在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内部监督+行政监管”的双重防控合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公告明确,内部举报人范围涵盖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等全链条相关单位的从业人员,举报内容需聚焦药品医疗器械研发、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中存在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不合格医疗器械、违规变更生产工艺、伪造检验数据、擅自更改产品说明书等危害公众健康的行为。举报需提供真实、有效的线索和证据,且举报内容未被相关监管部门掌握或已立案调查。
为方便内部举报人高效举报,公告要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同时通过官方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全面公开12315举报电话、网络举报平台、来信来访地址等多元举报渠道,确保举报人可通过电话、线上平台、信函、当面反映等多种方式便捷提交举报信息。监管部门将建立内部举报快速响应机制,对收到的举报线索及时登记、分类处理,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开展核查核实工作,确保举报线索“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在奖励机制方面,公告明确将根据举报线索的真实性、重要性、查证结果及对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的贡献程度,制定差异化奖励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内部举报人给予相应物质奖励。同时,为打消举报人顾虑,三部门强调将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举报内容等严格保密,严禁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避免其因举报行为遭受打击报复。
此次三部门联合推出内部举报奖励制度,是完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重要创新举措。通过激励内部人员主动发声,能够精准发现行业监管中难以触及的“隐性风险”和“深层问题”,弥补传统监管模式的不足,推动监管关口前移。下一步,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协同配合,细化奖励实施细则,规范举报处理流程,确保奖励制度落地见效,共同营造风清气正、安全有序的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环境,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保驾护航。